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粤发〔2012〕3号)及省领导批示要求,为确保2011年广东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共促转型升级大会签约项目(以下简称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市联动,政企携手,继续加大推动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力度,以协调解决民企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困难为重点,以开展民企招商项目落地情况督查为抓手,广泛宣传民企招商活动实际成效,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确保全省民企招商项目履约率超过80%,项目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民企招商项目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民企招商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指导各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每季度报告民企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及需省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立督查机制,将民企招商项目履约情况列为省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按季度发布履约督查情况通报,年底对招商项目履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认真梳理遇到用地问题的民企招商项目,会同相关市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土资源厅、工商联负责)
(四)组织民企招商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向银行推介招商项目,切实推动招商项目的贷款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广东银监局、工商联负责)
(五)召开民企招商项目履约情况通报会,组织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外省民企在粤发展、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负责)
(六)发布我省民间投资情况报告,重点发布民间投资实体经济的比重情况,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和防范风险。(省统计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在第九届中博会展馆设立广东民企招商成果展,充分展示民企招商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的招商成果和成功经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区、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及“三旧”改造形成的产业园等招商载体优势,结合园区发展导向,保障民企招商项目建设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负责)
(九)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拓宽民企招商项目投融资渠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成立省跟踪落实民企招商项目成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杨建初主任、省工商联杨浩明书记任副组长,省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张文献局长任执行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统计局、工商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按照粤发〔2012〕3号文要求,实行各市主要领导挂钩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切实提高民企招商项目的履约成功率。
四、进度安排
(一)4月下旬,印发《2012年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工作方案》。
(二)4月下旬,建立跟踪落实民企招商成果省市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和相关省直单位联系人,汇总上报各市主要领导挂钩项目情况。
(三)4月下旬,研究提出受土地问题影响的民企招商大会签约项目用地解决方案。
(四)4月下旬、7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分别发布民企招商项目建设情况季报。
(五)5月上旬,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民企招商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向银行推介招商融资项目。
(六)7月下旬,发布2012年上半年我省民间投资情况报告。
(七)9月下旬,在第九届中博会期间组织举办广东民企招商成果展。
(八)11月下旬,组织相关省直单位对各市招商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九)组织新闻媒体系列报道民企招商项目建设情况和外省民企在粤发展、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
- 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