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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商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本规定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的决定。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令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于200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办函【2002】17号由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附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于2003年3月7日第4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1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第1号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合并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并于2003年6月10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12、《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1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综合【1999】3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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