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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大中小企业权益法律保障力度 拖欠中小企账款纳入失信记录

    今年9月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将给广东500多万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利好?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条例制定与落实情况,记者了解到,从明年起,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大型企业集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都将被纳入失信记录,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将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

  早在2007年,广东便已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于此次修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解释说,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如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压力增大,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难题。

  比如针对中小企业近年来反映比较突出的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等。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工信厅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表示,在省级层面,目前我省已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5位省领导担任副组长,23个省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在地方层面,21个地级以上市也建立了以书记或市长牵头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姚德洪透露,工信厅将切实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开展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并将对各地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据了解,广东早在2003年便已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具体运作,目前全省15个地级以上市、72个县(区)已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共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咨询、求助等共计370宗(次)。(记者/骆骁骅)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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