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千万重奖 谁能拿?

东莞出台鼓励“总部经济”细则,硬指标不达标也可获认定

  东莞对于“总部经济”的追求再加速。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东莞市在打出“总部经济”口号近一年之后,最近终于出台了细则。细则对总部企业认定的门槛做了微调,也对各项鼓励措施做了细化。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拿到东莞对外宣称的1000万元大奖?
  细则出台门槛有变
  东莞酝酿“总部经济”由来已久,但真正开启制度化吸引“总部经济”的大门,是在2009年6月。当月,东莞出台两份关于“总部经济”的文件,即《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随后又认定了第一批的总部企业(详见本报1月22日《东莞读本》A 15版)。但由于细则迟迟未出台,各项鼓励措施并不明确或者缺乏操作流程。
  记者昨日获悉,时隔近一年之后,细则近日终于出台,即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这份细则明确了各项奖励措施,记者经过对比,发现相对之前的文件,细则也有一些补充和微调。
  入莞两年才可称总部企业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总部企业”?记者对比发现,除了《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中已经规定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指标外,细则对认定门槛做了微调,增加了部分条件。例如对总部企业在莞时间提出了要求,规定2009年5月1日前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申请,其后登记的只能先申请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满2年后才可以申请为现有企业总部,享受各项鼓励措施。
  此外,细则还对总部企业的架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总部企业管辖的企业不仅不能低于3个,而且其中至少要有2个在外地,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下属企业的比例不能低于20%。对比这一条件,记者发现已经认定的第一批总部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但这些条件并非铁板一块。与以前的文件全是硬性指标不同,这次出台的细则开了一个口子,规定“企业如未能达到相关指标要求,但其本身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1000万重奖条件不少
  此前东莞对外宣称,对于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但细则出台之前,东莞仅规定要“达到相关指标”才能拿这项大奖,却并未提及“相关指标”究竟是指什么。那究竟这1000万元大奖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拿到?
  新出台的细则给予了明确,规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获认定起3年内,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达到1.5亿,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亿,上年度在东莞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2000万(房地产企业要达到3000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如果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标准,每增加1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为150万),奖励额增加20万,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封顶。
  据此计算,要拿到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必须达到4500万元,房地产企业更是高达6750万元。相当于东莞把市财政从企业得到的好处中,拿出低于1/4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对于制造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一般职能总部,最高奖励标准为300万元,细则也对奖励门槛做了明确的规定。
  政策细读
  买房最高补500万
  除了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东莞对于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还有什么奖励?记者摘录了部分奖励措施以供企业参考。
  1、高管有补贴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高管,以企业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为该企业获得一次性奖励的10%,企业可以自行分配给高管。
  2、买房租房有补助
  (1)达到条件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取得房产证后,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类型的总部企业最高标准为300万元。
  (2)达到条件的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该地段当年市场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读书有学位
  如果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东莞市教育部门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校优质学位。
  4、办事有优先
  (1)市政府给总部企业发放“办事优先卡”,在相关职能部门办事享受“绿色通道”或“优先办事窗口”服务。
  (2)总部企业办签证、居留许可等,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新办、补发、换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入户不限额
  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总部企业人才,不受规定的年度排序及名额限定,优先办理入户。
  采写:南都记者 陈伟华

2019年8月22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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