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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5日半月改革动态

    一、行政体制改革

    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共分两个部分:(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部署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共六个方面的任务。(二)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部署了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共十个方面的任务。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3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突破》评论员文章,指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过六次规模较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次改革,正是从全局的高度,确立了机构调整的方向和所涉及的中央部门,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谓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方案》在许多领域取得关键性的突破,解决了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难题,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突出强调职能转变,并从“政府—市场—社会”的大视野中,将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这“四个推进”,既强调简政放权,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也强调监管责任,该管的要管住管好,符合现代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也符合中国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

    发展不停步,改革不止步。我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定位,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改革的推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自然而然会对上层建筑提出新的要求。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下大决心推进,争取早日取得成效。看得还不那么准、又必须突破的改革,可以先行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开辟新路。这是中国机构改革的方法论,也是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的必然路径。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不论政府机构怎么调整,不论政府职能怎么转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方案》通过后,确保改革方案落实到位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克服困难、坚决抓好落实,做到令行禁止、尽职尽责,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中国铁路总公司获准组建。中国政府网3月1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并明确,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批复明确,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二、国有企业改革

    华粮集团并入中粮集团。据国资委网站3月12日信息,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为115户。

    三、价格改革

    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通知》规定了享受脱硝电价补贴的三项条件:一是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分散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硝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储历史数据;三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有效性审核,并取得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通知》指出,2013年1月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尚未执行脱硝电价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脱硝电价;2013年1月1日后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以“点对网”方式跨省、区送电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经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落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或区域电网公司提出申请,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

    四、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中资机构在港分支机构及香港本地金融机构均有参与RQFII业务的较强意愿。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二)放宽投资范围限制。RQFII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证监会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暂行 规定》是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有关问题予以了规范明确。《暂行规定》共十九条,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了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五、教育体制改革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意见》同时指出,我国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并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完善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根据《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药物从307种增至520种。卫生部日前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数量与世界卫生组织现行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相近,并坚持中西药并重。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从307种增至520种,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2012年版目录充实了儿童专用药品、剂型和规格,包括了所有儿童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录中可用于儿童的药品近200种,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儿童用药不足。三是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520种药品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尽管目录品种数量增加,但与2009年版目录307个品种涉及的剂型780余个、规格2600余个相比,数量明显减少,有利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保障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全程监管。四是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基本药物较高的比例报销。注重与重大疾病保障用药衔接,收录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基本满足重大疾病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港澳服务提供者获准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商务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根据《通知》,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实力,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门从事3年以上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经验。港澳服务提供者除报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文件外,还须提交香港社会福利署或澳门社会工作局向该服务提供者发出的从业证明文件。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八、地方改革

    安徽省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安徽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森林可享受80%以上的保险费补贴和最高100%的直接赔付。试点期间,省级以上公益林,由县级林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经营大户可直接投保,一般林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责任涵盖水、火、风、雪、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失。保险金额暂定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保险费率暂定公益林3.5‰、商品林4‰。采取保险机构自营模式,辅以保费补贴,公益林全额补贴,商品林补贴80%。森林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以下时,不予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含)至90%时,按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计算赔款,并对受损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0亩)实行绝对免赔;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90%(含)以上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郑州获批建设国内首个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据河南省政府信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日前获正式批复,位于中原腹地的郑州将获准建设国内首个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照《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战略定位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建设成为“大枢纽”、“大都市”、形成“大产业”。即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300万吨左右,跻身全国前列,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地位显著提升;建成进出口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现代化航空都市,成为引领中原经济区发展、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开放高地;形成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国际合作的产业发展格局,与航空关联的高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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