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州知识城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况
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简称“知识城”)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与时任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先生共同倡导与亲自推动的中新合作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属于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科学城北区的范围,规划总面积约123平方公里,可开发建设用地约60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约50万人(其中就业人口约25万人)。
知识城发展的目标是按照“吸引高端人才、汇聚高端产业、提供高端服务”的理念,打造成为引领广州、广东乃至中国产业高端发展尤其是知识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汇聚全球精英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中新战略合作的代表项目和杰出典范。
知识城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正式签约奠基。项目得到新加坡和中国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副总理王岐山和时任新加坡副总理黄根成曾分别代表中新两国中央政府表态支持知识城的发展。广东省、广州市均成立了推进粤新合作“知识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2010年12月25日,知识城管委会成立,享受广州市一级管理权限。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知识城起步区项目。2011年6月29日,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宣布成立知识城工作委员会。2011年9月15日,在汪洋等领导的见证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目前,知识城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获得广州市政府批准,主干路网等基础设施全面启动,项目招商形成了聚集效应,已与69个高端项目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目前已落实用地项目14个,投资总额超过150亿元,即将动工建设。
知识城项目拟分三期建设,2010-2015年为“起步期”,初步建成约10平方公里的起步区,营造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和良好的兴业宜居环境,聚集500家创新型企业,地区生产总值达300亿元,形成较强的发展辐射和带动作用;2015-2020年为“快速发展期”,开发约3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达1,000亿元;2020年后为“深度繁荣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逐步完成知识城的开发建设。
二、知识城发展规划
三、招商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点创意的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包括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以及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创意企业。
第三条 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的重点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在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运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入园的,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从事开发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重点创意产业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落户本区的动漫和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奖励外,本区再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意企业以下奖励。
(一)对于进入本区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2.5%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进入本区工业设计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100万元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2.5%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区内招商单位引进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可参照区内引进内外资科技企业办法给予引进创意产业的招商单位奖励。
第七条 依据《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并结合本区实际,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重点创意企业给予办公场地补贴。
(一)软件企业、动漫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00万人民币或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场地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3年,最高累计补贴不超过90万元;
(二)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2年;
(三)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人民币或以下的按《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的规定,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享受补贴期间该办公用房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对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转租、分租的,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补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对投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区内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的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区规划局国土房产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 对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国家动漫基地”的动漫企业、设计产品获得中国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奖(CIDF奖)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前1年,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贷款贴息。
鼓励区内贷款担保机构为本区内创意企业提供担保,为本区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区内担保机构,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奖励外,开发区再按照担保总额1%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ISO9000和CMM/CMMI等级认证。对于通过ISO9000和CMM/CMMI等级认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的软件企业,给予等额资助。
第十条 鼓励区内创意企业从事原创动画片的开发、生产,对于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资助的原创动画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0%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的企业,给予50%配套资助。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
(二)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及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
(三)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本区内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
第十二条 凡在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动漫、工业设计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本区创意产业园内的重点创意企业从事软件、动漫、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区内创意企业每人培训费用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凡在境外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在本区创意产业园内的重点创意企业从事软件、动漫、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区内创意企业每人境外培训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三条 根据《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安排专项资金并着力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对区内创意企业提供开放性、先进性和共享性的技术支撑服务。
对区内创意企业利用广州地区国家、省、市级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区内公共技术平台租用仪器设备从事项目开发发生的使用费用,经核准给予30%-50%的补贴,在同一年度内给同一企业的补贴费用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区内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参加国际主要创意产业展览,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给予企业参展费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享受本措施的优惠政策,如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十七条 广州市萝岗区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资金,可以向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