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我委研究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璐,010-68538377;姜呈凯,010-685024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编辑| 信用广东
- 2024-04-23
- 2024-02-28
- 2022-03-30
- 2022-01-17
- 2022-01-11
- 2021-12-02
- 2021-10-21
- 2021-08-16
- 2021-05-18
- 2021-03-26
- 2021-02-25
- 2021-01-27
- 2019-12-24
- 2019-08-21
- 2019-08-21
- 2018-11-28
- 2018-11-27
- 2018-06-01
- 2017-09-12
- 2017-02-15